法規名稱: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92年08月27日

條文關聯

  平時評量包括下列事項:
  一、品德操守。
  二、服務態度及敬業精神。
  三、表達能力及人際溝通。
  四、教學能力及學生輔導知能。
  五、研習活動之表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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