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等學校同一科合格教師,於繼續擔任教職期間相互轉任時,免依本辦 法申請資格檢定及參加教育實習。 中等學校合格教師,修畢師資培育機構規劃認定之他科、領域專長教師 專門科目者,得於任教期間檢具合格教師證書、成績單(學分證明書) ,向服務學校所在地之直轄市政府教育局、縣(市)政府申請加註他科 、領域專長教師資格,免依本辦法申請資格檢定及參加教育實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