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請參加教師資格初檢者,應依下列規定辦理: 一、國內畢(結)業生:由其所屬師資培育機構造具名冊,向師資培育 機構所在地之直轄市政府教育局、縣(市)政府申請初檢。 二、國外畢業生:由申請人檢具申請表、學歷與經歷證件及成績單(或 學分證明書),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政府教育局、縣(市)政府 申請初檢。 初檢合格者,由直轄市政府教育局、縣(市)政府核發實習教師證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