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12年10月13日

條文關聯

學校主管機關應指定專責單位,辦理學校主管機關及所轄公立學校專業輔
導人員之培訓、配置規劃、督導及考核等作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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