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請設立原住民專班之院、所、系、科及學位學程,其最近連續二個學年
度新生註冊率,於公立學校達百分之八十以上,私立學校達百分之七十以
上者,原住民專班招生名額得採外加方式辦理,不列入招生名額總量計算
。
〔立法理由〕 依原住民族教育法第二十四條第三項規定: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應每
年辦理原住民學生高等教育人才需求領域調查,中央教育主管機關依調查
結果鼓勵大專校院專案調高原住民學生外加名額比率或開設專班。」惟為
維持辦學品質,爰明定原住民專班招生名額得採外加方式
條件。
相關令函 (0) 相關判解 (0) 歷史條次 (0)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