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專科以上學校原住民相關院所系科學位學程或專班設立標準
時間: 中華民國109年8月28日

條文關聯

申請設立原住民專班之院、所、系、科及學位學程,最近一學年度師資質
量,應符合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第五條規定。
原住民專班之設立,應結合原住民高等教育人才培育需求,以原住民族委
員會建議類別優先辦理。
〔立法理由〕
一、考量原住民專班教學品質,爰第一項明定申請設立原住民專班之院、
    所、系、科及學位學程,其師資質量應符合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第五
    條師資質量基準之規定,亦即符合師資質量基準之專科以上學校現有
    院、所、系、科、學位學程,方得申請設立原住民專班;申請設立跨
    院、所、系、科、學位學程之原住民專班者,則各院、所、系、科、
    學位學程之師資質量均應符合規定。
二、專科以上學校設立原住民專班,應與原住民高等教育人才培育需求結
    合,爰於第二項明定應配合原住民族委員會建議類別辦理,以培育原
    住民高等教育所需人才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