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學術研究機構設立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097年11月14日

條文關聯

  學術研究機構應於年度開始前二個月內及年度結束後二個月內,分別將
  研究計畫、經費預算及研究成果、結算報請教育部備查。關於臨時特殊
  事項,應隨時專案報請教育部核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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