專科學校進修部置部主任一人,綜理部務,由校長聘請專任助理教授以上 教師兼任之。
一、依本法第十一條規定,專科學校夜間部將轉型為進修部,爰酌作文字 修正。 二、另專科學校進修部依修正條文第六條規定,與其他校內行政單位合併 者,其單位主管之資格仍應符合本條規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