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專科學校進修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08年11月8日

條文關聯

專科學校進修部置部主任一人,綜理部務,由校長聘請專任助理教授以上
教師兼任之。
〔立法理由〕
一、依本法第十一條規定,專科學校夜間部將轉型為進修部,爰酌作文字
    修正。
二、另專科學校進修部依修正條文第六條規定,與其他校內行政單位合併
    者,其單位主管之資格仍應符合本條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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