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大學應於學期開始後二個月內將各系(所)新生、轉學生名冊及統計 表(如附件一)連同錄取榜(名)單,分別報教育部;具有保留入學資 格者,應另附名冊(格式同新生名冊)。 碩士班研究生逕修讀博士學位名冊(如附件一)及錄取名單應於註冊前 二週報請教育部備查。 學生入學資格學歷證件由各大學自行審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