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大學研究人員聘任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07年9月17日

條文關聯

研究人員之資格審定、聘任、聘期及升等有關事項,由教師評審委員會辦
理,其辦法由各校定之。
本辦法有關專門著作、重要研究成果、研究成果、特殊貢獻之認定及國內
外重要研究機構獎勵之界定,由各校定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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