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大學招生策進會大學推薦甄選入學共同招生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086年12月16日

條文關聯

  各高級中等學校對同一學生僅能就「推薦甄選入學」,「高職保送甄試
  」及「資賦優異保送甄試升學」(含運動成績畢業生升學輔導甄審及甄
  試)等入學方式擇一推薦參加甄試;凡重複參加甄試而獲錄取推薦甄選
  者,一經發現即取消其推薦甄選之錄取資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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