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大學招生策進會大學推薦甄選入學共同招生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086年12月16日

條文關聯

  參加本方案之大學,應將其相關學系所要求之推薦條件、學科能力測驗
  成績標準、甄試項目、錄取方式、錄取名額及相關注意事項等,詳列於
  招生簡章,經本會常務委員會議通過,並報教育部備查後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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