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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目的:教育部(以下簡稱本部)為因應各公私立大專校院(以下簡稱
    學校)即將面臨少子化現象及高等教育國際化衝擊,協助學校提升競
    爭力及定位自我發展特色,建立多元升等制度引導大學教師職涯發展
    與學校人才培育方向相結合,確保教師教學品質及學生學習成效(包
    括未來就業競爭力),以推動大專校院教師多元升等制度試辦學校計
    畫(以下稱本計畫),特訂定本要點。

二、申請對象:有意願推動並建立多元升等制度審查機制之學校(包括授
    權自審學校),得申請本計畫。

三、計畫內容:
  (一)學校應於每年七月三十一日前,向本部提出以教學實務或技術應
        用等多元升等制度(以下簡稱新制)辦理方式之計畫書一式十份
        ;經本部審查通過者為試辦學校,其非屬本部授權自審學校者,
        同意部分授權學校自行辦理新制升等審查,計畫結束後獲選為本
        部示範學校者,將延續該校部分授權。
  (二)計畫項目重點及審查評議配分如下:
        1.學校推動新制升等相關具體作法:學校推動目標、推動單位(
          系所或全校)、審查作業與流程、成績計算方式等(百分之四
          十)。
        2.學校新制升等途徑審查機制:各新制升等途徑應明定提出申請
          資格、審查基準、審查項目及指標等(百分之四十)。
        3.學校協助或鼓勵教師以新制提出升等相關措施(百分之十)。
        4.學校預期以新制提出升等教師人數比例及特色成效說明(百分
          之十)。
  (三)申請文件以送(寄)達本部時間為準,逾期送(寄)達或資料不
        全者,均不予受理。

四、經費補助及額度:
  (一)本計畫採部分補助,學校配合款不得低於本部補助經費額度之百
        分之十。
  (二)本部依審查結果,擇優補助試辦學校,每校每學年最高新臺幣一
        百萬元,本計畫每學年總經費上限為新臺幣一千萬元。
  (三)本計畫補助經費為經常門,其經費使用範圍規定如下:
        1.宣導新制升等之相關研討會或說明會。
        2.提升教師專業成長輔導相關措施。
        3.規劃新制升等制度之相關人事費用。

五、計畫審查及公告時間:
  (一)由本部邀請專家學者召開審查會議,依學校所提計畫書進行書面
        審查,必要時得邀請學校列席報告。
  (二)年度補助經費,依審查結果於每年七月三十一日前公告為原則。

六、經費請撥及核銷方式:
  (一)請撥:本部得一次全數撥付補助費用,經費執行期間為十二個月
        ,原則為計畫申請通過之當年八月開始,至次年七月三十一日止
        ,學校應於審查結果公告日起一個月內,檢具正式領據、計畫書
        (包括修正版本)及經費明細表送本部辦理撥款。
  (二)經費請撥、支用及核銷結報應依本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
        業要點規定辦理;倘計畫有結餘款,應全數繳回本部。

七、成效考核:
  (一)本計畫執行期間為期十二個月,並以每六個月為期。由本部至試
        辦學校進行座談會,協助學校釐清執行困難及提出建議,必要時
        由學校修正報本部核定之計畫。
  (二)為確保學校教學品質成效,有關學校結合本計畫教師資格審查制
        度配合推動長期教師考核機制等措施,列為本計畫成效考核之重
        點項目。
  (三)通過計畫審查之試辦學校,應於計畫結束後二個月內繳交成果報
        告,由本部選取辦理成效優異學校為示範學校。

八、其他注意事項:計畫結束後,由本部辦理成果發表會或研討會,獲選
    為示範學校者應配合分享經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