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各省市師範學校及師範專科學校畢業生保送甄選升學辦法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81年10月23日

條文關聯

  各省(市)教育廳(局)保送師範畢業生升學,應於每年六月底以前辦
  理完竣,俾與各院校招考新生之時間銜接,並應公開辦理,公布其姓名
 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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