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前線上:
889
人,瀏覽人次:
830930664
會員登入
|
加入會員
法規檢索
令函判解
英譯法規
裁判書
書狀例稿
契約範本
植根服務
相關網站
行政令函
│
司法判解
研討會訊息
│
植根雜誌
法規資訊
(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)
法規名稱:
各省市師範學校及師範專科學校畢業生保送甄選升學辦法
廢止時間:
中華民國081年10月23日
條文關聯
無格式複製
第六條
各省(市)教育廳(局)保送師範畢業生升學,應於每年六月底以前辦 理完竣,俾與各院校招考新生之時間銜接,並應公開辦理,公布其姓名 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