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教育部師資培育審議會設置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07年1月11日

條文關聯

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二月一日施行。
〔立法理由〕
一、依行政院院臺教字第一0六00二二二一六號令,一百零六年六月十
    四日修正公布之師資培育法定自一百零七年二月一日施行,爰配合明
    定本辦法之施行日期。
二、現行條文第二項所定修正條文施行日期已無規定必要,爰予以刪除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