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條報考人依簡章規定提出成績複查申請時,應繳納成績複查費,每科新 臺幣五十元。
一、本條未修正。 二、本考試成績複查費新臺幣五十元自九十四年以來未曾調整,然經檢視 支出成本,符合填補原則,爰成績複查費用金額不予調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