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前線上:
801
人,瀏覽人次:
832356674
會員登入
|
加入會員
法規檢索
令函判解
英譯法規
裁判書
書狀例稿
契約範本
植根服務
相關網站
行政令函
│
司法判解
研討會訊息
│
植根雜誌
法規資訊
(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)
法規名稱:
高級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
廢止時間:
中華民國104年3月19日
條文關聯
第三條
學業成績考查之科目,依教育部所定課程規定辦理。每一科目學分之計算 ,以每學期每週授課一節,或總授課節數達十八節,為一學分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