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高級中等學校軍訓教官職掌介派遷調進修申訴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09年6月28日

條文關聯

(刪除)
〔立法理由〕
一、本條刪除。
二、高級中等學校軍訓教官有關通報、資訊蒐集及查詢之規定,已配合一
    百零八年六月五日修正公布之教師法,於高級中等學校軍訓教官編制
    員額資格遴選辦法第九條明定,爰予刪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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