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高級中等學校軍訓教官職掌介派遷調進修申訴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09年6月28日
立法沿革: 中華民國109年6月28日教育部臺教學(一)字第 1090080573B號令修正發布 第9條;刪除第4條條文,自發布日施行
法規體系: / 行政 / 教育 / 中等教育

立法總說明

高級中等學校軍訓教官職掌介派遷調進修申訴辦法(以下簡稱本辦法)自一
百零三年一月七日發布施行。為配合一百零八年六月五日修正公布之教師
法,本辦法有關軍訓教官消極資格之通報、資訊蒐集及查詢已增訂於高級
中等學校軍訓教官編制員額資格遴選辦法,爰修正本辦法第四條、第九條
。

法規異動

修正

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八月一日施行。
本辦法修正之條文,自發布日施行。
〔立法理由〕
一、第一項未修正。
二、增訂第二項,明定本次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。
(刪除)
〔立法理由〕
一、本條刪除。
二、高級中等學校軍訓教官有關通報、資訊蒐集及查詢之規定,已配合一
    百零八年六月五日修正公布之教師法,於高級中等學校軍訓教官編制
    員額資格遴選辦法第九條明定,爰予刪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