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私立社會教育機構設立及獎勵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04年3月11日

條文關聯

財團法人私立社會教育機構董事會之職權如下:
一、董事會組織章程之訂定及修正。
二、董事之選聘及解聘。
三、機構主管之選聘及解聘。
四、機構發展計畫及報告之審核。
五、基金之保管及運用。
六、經費之籌措。
七、年度預算及決算之審核。
八、財務之監督。
〔立法理由〕
一、條次變更。
二、增列第一款董事會組織章程之訂定及修正,及第二款董事之選聘及解
    聘為財團法人私立社會教育機構董事會之職權。
三、其餘酌作文字修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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