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國民小學補習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87年07月29日

條文關聯

  體育部分之成績依其運動技能、運動精神、學習態度及體育常識等項目
  考查之。健康教育部分之成績依其健康習慣、健康態度、健康知識及健
  康技能等項目考查之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