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國民小學補習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87年07月29日

條文關聯

  美育成績之考查,分左列各款辦理:
  一、就音樂體育科之音樂舞蹈部分,依其學習精神、學習態度及音樂舞
      蹈技能等考查之。
  二、就藝能活動之參與及表現考查之。
  前項考查結果,各占美育成績百分之五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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