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國民小學補習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87年07月29日

條文關聯

  為適應環境需要,省(市)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在不違反本辦法之精神
  原則下,訂定補充辦法,報教育部核備後實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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