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國民小學補習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87年07月29日

條文關聯

  國小補校成績考查,依德、智、體、群、美五育分別辦理,其內容應兼
  顧認知、情意及技能三方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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