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國民中學補習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87年07月29日

條文關聯

  智育各學科之成績其計算方法如左:
  一、第一段考查成績等於第一段日常考查成績加第一次平時試驗成績除
      以二。
  二、第二段考查成績等於第二段日常考查成績加第二次平時試驗成績除
      以二。
  三、第三段考查成績等於第三段日常考查成績加學期試驗成績除以二。
  四、學期成績等於三段考查成績之平均成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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