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國民中學補習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87年07月29日

條文關聯

  學生一學期內,對於某一學科缺課(公假除外)之時數達該學科全學期
  教學時數三分之一時,不得參加該學科之學期試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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