補習班聘用之外國人專任外國語文教師健康檢查應包括左列項目: 一、胸部X光肺結核檢查。 二、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抗體檢驗(HIV抗體檢查)。 三、梅毒血清檢查。 四、嗎啡、安非他命尿液檢查。 五、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檢查項目。 前項檢查項目有任何一項不合格者,不得辦理聘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