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國立社會教育機構推展終身教育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088年08月11日

條文關聯

  社教機構終身教育班學員修習期滿,非學分班得由社教機構發給證明書
  ;學分班由合作之大專校院發給學分證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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