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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高級中等學校就讀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安置原則及輔導辦法
廢止時間:
中華民國105年9月5日
條文關聯
第五條
學校對就讀普通班之身心障礙學生,除運用原有輔導設施外,應依學生之 學習需要,適時利用自足式特教班、分散式資源班及巡迴輔導班之特殊教 育資源及服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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