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高級中等學校就讀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安置原則及輔導辦法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105年9月5日

條文關聯

學校對就讀普通班之身心障礙學生,除運用原有輔導設施外,應依學生之
學習需要,適時利用自足式特教班、分散式資源班及巡迴輔導班之特殊教
育資源及服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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