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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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館補發借閱證收取工本費新臺幣五十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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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館列印電腦資料收費如下:
一、A4或B4紙張以黑白列印,每頁新臺幣二元。
二、A3紙張以黑白列印,每頁新臺幣四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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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館特藏資料申請複製收費如下:
一、微縮資料複印:
(一)A4紙張,每頁新臺幣二元。
(二)A3紙張,每頁新臺幣五元。
二、紙張複印:
(一)A4或B4紙張以黑白複印,每頁新臺幣二元。
(二)A3紙張以黑白複印,每頁新臺幣四元。
三、數位圖檔以紙張輸出:
(一)A4紙張以黑白輸出,每頁新臺幣二元。
(二)A3紙張以黑白輸出,每頁新臺幣四元。
(三)A4紙張以彩色輸出,每頁新臺幣二十元。
四、數位圖檔複製:
(一)學術用途:每幅新臺幣二百元。
(二)商業用途:每幅新臺幣四百元。
(三)數位圖檔儲存光碟片,每片新臺幣四十元。
(四)學術或商業用途由本館認定,申請者並需於結案後回饋合於本
館典藏資料類型之成品予本館,詳如附表。
前項資料複製方式,依資料保存狀況由本館指定。
〔立法理由〕 一、為健全規費制度,反映人力及物料成本,有效利用公共資源,並衡酌
國內各單位圖檔複製收費標準,修正第四款數位圖檔之收費標準。
二、另,考量數位圖檔儲存光碟片生產成本下降,且數位傳送管道漸趨多
元,數位圖檔儲存光碟片由每片五十元調降至四十元。
三、此外,為充實館藏,節約館藏購置成本,原規範申請者須於結案後回
饋成品予本館,惟廣告品、宣傳品、包裝用品、日月曆等相關成品非
本館典藏對象,無法編目、入庫存放,造成館舍存放空間之負擔。就
成品回饋部分,爰修正為合於本館典藏資料類型之成品始需回饋予本
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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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館配合館際合作組織提供書刊互借、複印及傳真等服務,收費數額如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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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一般圖書外借每冊新臺幣壹百元。
二、複印資料每張新臺幣六元並加收服務費新臺幣二十元,郵資另計。
三、傳真視為急件優先處理,大臺北地區每張新臺幣六元,其他地區每張
新臺幣十五元,另加收新臺幣三十元服務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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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標準之收費基準,應視物價、市場行情變動或成本變動等影響因素,定
期檢討修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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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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