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
時間: 中華民國110年1月5日

條文關聯

未依法申請核准立案,以補習班或類似補習班名義擅自招生者,由直轄市
、縣(市)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本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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