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終身學習課程實施及非正規教育課程補助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08年5月28日

條文關聯

終身學習課程之師資,應由具有該課程專業知能之人員擔任教學或協助教
學。
〔立法理由〕
一、配合本辦法適用對象變更,酌作文字修正。
二、另本辦法所定專業知能,宜由終身學習機構自行認定其師資專業能力
    ,以利實務運作之彈性,爰現行條文第二項規定予以刪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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