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臺灣學博碩士論文研究獎助要點
時間: 中華民國100年01月21日

所有條文

一、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(以下簡稱本館)為鼓勵各大學校院博、碩
    士研究生進行臺灣學研究,特設置本要點。

二、獎助對象
  (一)教育部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校院博、碩士班研究生,其學位論文以
        臺灣學研究有關之人文、藝術、社會、自然及應用科學等為主題
        者,均得申請之。
  (二)申請之博、碩士論文以申請期限截止日前二年內完成(以論文通
        過口試日期為準)之作品為限,且同一作品不得重複申請。申請
        者若以同一論文獲得其他單位獎(補)助,應於申請時據實填載
        ,供本館評審時參酌。
  (三)經本館評審獲得獎助者不得以同一論文再領取其他政府機關之獎
        (補)助。

三、獎助方式
    獎助名額:每年以獎助博士 1-3人、碩士5-10人為原則;實際名額依
              年度預算、申請人數及評選結果調整之。
    獎助金額:博士論文每人新台幣50,000元、碩士論文每人新台幣30,0
              00元。
    撥款方式:經核定之申請人於掛號通知(以郵戳為憑)後一個月內,
              檢送其論文著作五冊及光碟數位檔( PDF檔,各章節分檔
              且不加任何浮水印)乙份供典藏與利用。申請人應於指定
              期限內備妥收據及相關資料,送交本館核發。

四、申請方式
    申請期限:每年 6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(掛號郵戳為憑),逾期不予
              受理。
    申請文件:申請人需檢送申請書(附件一)、切結書(附件二)、經
              學校審核通過之博碩士論文 4冊、內容提要(附件三)及
              推薦書(附件四)。所有申請文件,本館恕不退還。

五、審查方式
    資格審查:本館就申請資格及申請資料進行初審。
    評審會議:由本館邀請主題相關之學者專家及有關人員組成審查小組
              審核之。
    審查重點﹕
    (一)評量申請者論文所引用資料之質量及研究方法。
    (二)評估該論文之學術價值及其對臺灣研究的參考利用價值。
    審核結果:於當年度12月底前以書面通知獲獎助者並上網公告。

六、權利及義務:
  (一)獲獎助者須保證其論文內容未有抄襲、改作、侵權等違反學術倫
        理或著作權相關法規之情事,否則本館有權取消獎助資格,並追
        繳所有已撥付之獎助金。
  (二)接受獎助之論文應於論文正式出版時首頁註明:「本著作榮獲國
        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博碩士論文研究獎助,特此致謝。」字樣
        。
  (三)獲獎助者應同意無償授與本館得不限地域、時間、方式,公開陳
        列、展示、傳輸其論文著作全部內容之權利(附件五)。

七、經核定獎助之論文著作,本館得公開表揚或評選優秀作品並取得申請
    人之專屬授權同意書後予以出版。申請人得取得該論文著作之出版品
    10冊以為保存。

八、本要點經館務會議通過後實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