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邊疆學生待遇辦法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83年01月07日

條文關聯

  邊疆學生在國立邊地中等以上學校肄業,或在內地設有獎學金之中等以
  上學校肄業,其家境確係清寒者,准予核給獎學金,不受名額限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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