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邊疆學生待遇辦法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83年01月07日

條文關聯

  邊疆學生在肄業期間,如遇特殊事故,或經濟情形確實困難無力負擔服
  裝書籍等費者,得呈由學校轉呈教育部請發特別補助費,每人每年以一
  次為限,其數額限實際情形定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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