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獎學金以在師範院校曾修習民族精神教育課程成績優異,並有優良事 蹟表現之大學四年級及師專五年級之學生為發給對象。但民族精神教育 各科目平均(不論授課時數及學分數)成績未達七十五分及其中有一科 目成績不及七十分者,不得受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