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師範(教育)院校民族精神教育獎學金辦法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83年01月14日

條文關聯

  本獎學金除每名頒給獎狀一幀外,並發給獎學金新臺幣伍仟元正。各校
  設置名額分配如左:
  一、師範大學:每學院設置二名。
  二、師範學院:設置三名。
  三、師範專科學校:每校設置二名。
  四、教育學院:設置三名。
  五、大學教育學系:設置一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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