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公立大專校院稀少性科技人員遴用資格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096年06月21日

條文關聯

  科技人員之升等,依左列規定辦理:
  一、任四等技術師四年以上,成績優良,並有專門著作者,遇缺得晉升
      為三等技術師。
  二、任三等技術師三年以上,成績優良,並有專門著作者,遇缺得晉升
      為二等技術師。
  三、任二等技術師三年以上,成績優良,並有專門著作者,遇缺得晉升
      為一等技術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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