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10年8月18日

條文關聯

留職停薪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之考核、休假、退休、撫卹、保險及福利等
事項,依各相關法令規定辦理。
〔立法理由〕
本條未修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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