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法醫師懲戒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095年12月26日

條文關聯

  法醫師懲戒委員會、法醫師懲戒覆審委員會委員任期二年。
  法醫師懲戒委員會委員不得同時擔任法醫師懲戒覆審委員會委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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