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
時間: 中華民國112年11月6日

條文關聯

園區內之土地屬公有者,由園管局依法層請撥用。
〔立法理由〕
將「管理處」修正為「園管局」,理由同第四條修正說明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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