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
時間: 中華民國112年11月6日

條文關聯

園區環境之衛生及整潔,園管局或分局得設置清潔隊辦理之。
〔立法理由〕
將「管理處」修正為「園管局」,「分處」修正為「分局」,理由同第四
條修正說明一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