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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高雄加工出口區污水下水道使用管理規章
時間:
中華民國104年3月9日
條文關聯
第十二條【用戶應繳高雄市污水下水道系統使用費】
用戶使用污水下水道,應依據高雄市政府公告之費率及方式,繳納高雄市 污水下水道使用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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