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高雄加工出口區污水下水道使用管理規章
時間: 中華民國104年3月9日

條文關聯

用戶排放廢(污)水未依下水道法規定與污水下水道完成聯接使用者,本
分處應依下水道法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舉發,並副知環保主管機關備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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