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標準化獎勵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06年3月6日

條文關聯

本辦法之獎勵,得由標準專責機關視實際業務需要辦理甄選;甄選相關事
項,由標準專責機關定之。
〔立法理由〕
鑑於全國標準化獎協助我國產業推動及落實標準化作業已顯成效,業已完
成階段性任務,並考量實務現況,爰酌予修正本條之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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