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油站設置完成取得許可執照後,應依有關法令辦妥營業證照,始得開 始營業。 加油站取得許可執照後滿六個月尚未開始營業者,撤銷其許可,並註銷 其執照。但因不可歸責於申請人之事由而有正當理由者,得於期限屆滿 前申請展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