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營加油站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,經濟部得撤銷其許可: 一、違反本規則第十六條第二項、第十七條第一項、第二十二條第二項 、第二十三條。 二、無正當理由停止營業連續達一個月以上者。 三、其他違反本規則情節重大者。 前項情形如有涉及刑事責任者,並移送該管檢察機關偵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