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
時間: 中華民國092年01月15日

條文關聯

  公營事業移轉民營出售股份時,保留一定額度之股份,供該事業之從業
  人員優惠優先認購;其辦法,由事業主管機關擬訂,報請行政院核定之
 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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