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地質資料蒐集管理辦法(85.11.06訂定)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100年7月28日

條文關聯

  本辦法所稱各級機關,包括中央政府各級機關及地方自治團體各級機關
  。
  本辦法所稱公營事業,指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第二條所規定之公營事
  業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