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級機關及公營事業,應依有關檔案儲存、管理之規定,保存地質說明 書;取得之地層岩心,應自相關地質說明書完成後,保存半年以上。 前項地質資料之目錄與要點,應定期向主管機關彙報。彙報之時間及彙 報表之格式,由主管機關定之。